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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化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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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公告標題 發布者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本次修正係將出席費支給上限由每次會議2,500元提高為3,000元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 有1個附檔 會計室主任
本校114年度決算書 有1個附檔 會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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