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2.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一般學科全學年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請符合資格學生至教務處申請,名額 3 名,每名 8000 元,依成績高低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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