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政風室 184070 公告辦理。 二、為避免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採購案件發生洩密爭議,建立機關與廠商間合法溝通之平台,避免因資訊不對等造成弊端,爰製作旨揭宣導資料。 三、請加強宣導如為標案順利進行而須洽詢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規定,以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招標文件之參考資料,並刊登於網路,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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