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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1.欲銷過學生於可銷過時間至學務處領取銷過申請書。分為上課用及工作用、七年級只能使用上課用)

2.將收到之獎懲通知單黏貼於背面,並請家長、導師於銷過申請書上簽名,再送回學務處蓋戳章後,始可進行銷過工作。

3.待達成銷過活動,將銷過申請書送回生教組。

4.若銷過申請書需一張以上,完成之銷過單請先自行收好,

  待達成所需銷過申請書之數量,再一同交至生教組進行銷過登記。

5.同性質之銷過申請書請一次索取一張,勿同時進行同性質之銷過申請書。(可同時1支工作用銷過、1支上課用銷過)

6.定期考試前一週及考試當週禁止銷過;但期末考不在此限。

7.學生若遺失獎懲通知單,請準備5張未過期(含未對獎)之發票至生教組申請個人獎懲明細表替代。

8.個人獎懲紀錄等均可至十二年國教多元學習系統查詢

  http://jhquery.tn.edu.tw/tn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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