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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塗絲佳 - 獎學金 | 2015-03-04 | 點閱數: 636

凡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生於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者,皆可提出申請。

請準備下列資料,於 4 月 8 日(三)前至註冊組辦理 :

  • 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以最近二年為主)。
  • 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 參與活動之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一篇。
詳細辦法及申請表請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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