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生於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者,皆可提出申請。
請準備下列資料,於 4 月 8 日(三)前至註冊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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