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凡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之國中在學學生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各領域均達 70 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三、發給金額:每名新臺幣 2,000 元。 本校有 8 個名額,請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詳情請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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