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 、符合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或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名額: 4 名,每名 2000 元
請符合資格者於 3/22 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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