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
1、兩年內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亦不得有銷過之記錄。
2、學生家境清寒,或非清寒但家庭遭遇變故亟待幫助,均可提出申請。
3、已列冊低收入戶或已接受補助不能申請
4、九年級優先
二、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 109學年第 2 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名額及金額: 6 名,待審核,基金會額滿為止。通過者每名 4000 元。
四、校內申請期限: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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