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 、受刑人 111 年仍在監服刑者。
3 、 成績達60分以上
請符合資格者於 111 年 3 月 31 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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