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請符合資格者於 3/15(五)箝制教務處領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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