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一年級上學期學生)。
二、申請標準: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未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符合資格者於 9/10(二)前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