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
1.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2.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一般學科全學年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二、 申請資料
申請書、清寒證明書正本(里長證明或導師推薦校長蓋章之證明)、112全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名額及金額:本校可申請者3名(依成績高低),送由基金會做全市評比,通過者每名8000元。
四、校內申請期限:9月10日(有意申請者,請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