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 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 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1 份。
三、併附「臺南市○○校(園)教師聘約(範例)」1 份供參。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