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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姿琪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25-01-24 | 點閱數: 80

說明:

一、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 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 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1 份。

三、併附「臺南市○○校(園)教師聘約(範例)」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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