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二、配合修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正積極研訂符合公部門職場特性的安全及衛生措施相關子法,並將推出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
三、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準)用對象,均應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包含有關職場霸凌案件之通報、建議及監督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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